第A6版:商广案评 版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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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品使用
阅读提示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款的目的在于清理闲置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