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10月31日 A8 版)

  重庆市工商局开州区分局 彭春生:商业广告的目的是通过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让社会公众了解,进而产生购买欲望。好的广告不仅能让广大群众记住商品或服务的名字,而且能够陶冶人的情操,产生积极向上的力量。如“仲景六味地黄丸——药材好,药才好”,用尽中文韵味,体现产品特点,揭示普遍真理。“德芙巧克力——牛奶香浓,丝般感受”,用丝绸来形容巧克力细腻的感觉,意境高远,想象丰富。这些广告语充分利用联想,把语言的魅力发挥到极致。
  而有的广告语,不仅没有美感,而且让人听了心生反感。如这则公交广告,很容易让家中买不起空调或者舍不得买空调的人们感受到歧视和侮辱。诚然,此广告的目的是推销空调,但是话语极不妥当,反而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鉴于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在这里建议广告经营者在制作、发布广告时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广告语是否会让大众觉得舒服,是否符合道德底线,这样才会有更多优秀广告产生,赢得社会公众的心,进而赢得市场。
  吉林省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郝圣贤:广告的目的,在于扩大品牌及产品的影响力,推动消费者购买商品,但在达到目的的同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一定要守住应有的底线,遵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能一味地依靠触碰或越过底线、走歪门邪道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眼球,这样只会使消费者产生厌恶心理。有些人甚至评论:“看了这个广告再去买空调的人才是真正脑子进水了。”可见广告的效果适得其反。
  规范广告行为,一方面应向广告经营者深入普及《广告法》内容,规范广告发布内容和形式,要求广告经营者遵循良好的社会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推动广告行业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向上、拥有正能量的广告业发展氛围;另一方面,要时刻提醒广告发布者不要只看重广告的经济效益,更要看到广告的宏观社会影响。北京地铁1号线“我爱你中国”主题专列,满载着对祖国母亲的祝福和爱,成为地铁线上一道“流动的风景线”,坐过的乘客都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不能说让每个广告发布者都复制地铁1号线的宣传主题,但也要树立应有的底线,遵守法律法规和发布弘扬优良传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拥有正能量的广告,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湖北省襄阳市工商局经开分局 张姗珊:广告中使用的创意原型是近年来网络上的一句流行语,网友多用来自嘲。商家将这句话印制在广告上,却让人觉得不适。一方面,网络和公交车上广告针对的对象不同,对带有特殊意味的流行语接受能力也不同;另一方面,该广告将这句自嘲的话变成了“他嘲”,也极易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近年来,类似的“恶俗”广告层出不穷,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前部分商家和广告从业者为了博取眼球,拿“恶俗”当幽默,一味在广告上做“文章”,在公共场合秀下限,触碰了法律红线,更突破了群众道德底线,这样不仅起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反而适得其反,小则引起消费者反感,大则影响自身的品牌形象,可谓得不偿失。
  江苏省盱眙县市场监管局 孟超:“脑子进水了”,虽然不能准确地定义为贬义词,但至少“像骂人”,该广告语在引发社会关注的同时更会引起公众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对广告内容和用语作了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经营者发布广告,既要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又要接受公序良俗的评判。“不买空调、脑子进水”违背社会文明风尚,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对于广告发布者和管理者而言,更要自觉依法规范“脑子进水”式的广告语,以净化广告市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妍 王玲玲:“你现在……的汗,是你当初脑袋进的水”,是当下年轻人自我调侃的一个流行句式,单独来看,并无大碍,但被用到广告创意中来,明显就不合时宜了。
  现如今,广告遍布生活的每个角落。广告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冒进的状况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从最初无下限的洗脑广告,到尺度越来越大的段子手广告,一些广告主和经营者为了博出位获得关注度,继而产生营销流量,盲目使用各种所谓噱头、痛点、敏感词。广告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传播,更是为了让品牌形象、企业文化在客户和消费者中进行有效传递。以粗鄙的形式暂时博得流量和热议不会长久,无法赢得大家的青睐。一则好的广告,不仅应定位准确,更应该蕴含美好的情感,承担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经营者在发布一则广告时,应该既有《广告法》匡正方向,又必须有道德良俗来评判其内容,绝不能单靠噱头满屏而底线尽失。
  《广告法》要求,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其中真实和合法有较为客观的评价依据,而“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则和广告受众的主观感受相关。一些广告商正是利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受众价值观的多面性,假借创新和幽默之名剑走偏锋、哗众取宠,甚而挑战道德底线。他们往往忽视了在不同价值观背后存在的共同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准绳。突破道德底线的“眼球”广告,换来的是受众的反感和抵制,透支的是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富安分局徐国平:自商业广告诞生之日起,就涌现出许许多多让人记忆犹新、过目不忘的好广告。不知从何时起,一些低级庸俗、反“三观”的违法违规广告闯入我们世界,“不买空调,脑子进水”便是一例。除了广告主过分追求轰动效应外,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更值得我们深思。
  当前,社会心态浮躁已是不争的事实,并影响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广告创作也不例外。不少人认为,为一则广告反复打磨,费时费工还不能及时兑换成人民币,不值得也不划算。这样的态度,不仅会误导创作,而且会使低俗作品大行其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事实上,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时就提到,现在有的文艺作品“搜奇猎艳、一味媚俗、低级趣味,把作品当作追逐利益的‘摇钱树’,当作感官刺激的‘摇头丸’”,可谓一针见血。
  广告也是文艺作品,好的广告对于净化社会环境、倡导文化新风尚,所起的作用并不比一本小说、一部影视剧小。因此,当前各级部门要做好广告发布的监管和广告创作的引领,加强正面引导,选择一批展示正能量、体现正确“三观”、充满深刻内涵的优秀广告作品出来。与此同时,广告从业人员也要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加强思想方面的积累,增加知识储备,突出文化修养,创作出一批优秀的广告作品,来展示所宣传商品的品质。
  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 徐真:第一眼看到电器广告“高温时流的汗就是没买空调时脑子进的水”,笔者认为该则广告很有创意:用“脑子进水”→“不买空调”→“高温流汗”,一系列水在人体间的进入排出过程来反映买空调的重要性。广告语诙谐,能够吸引人的眼球,激起观众的兴趣,记住广告本身传达的含义,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
  然而,“脑子进水”是形容某个人的头脑有问题,通常是指骂人的话。平时熟悉的人之间调侃一下无伤大雅,如今在公开场合出现则确属不妥。“脑子进水”这类不健康、不文明的词语在广告中出现,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违反了《宪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违背了《广告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的原则,构成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是非“正义”的表现。
  因此,广告主、广告设计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的制作过程中不能牺牲“正义”,一味追求“创意”,触碰道德的底线,扭曲社会的是非观,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是要将有创意、显正义的信息植入消费者的头脑中,达到营销的目的,同时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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