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全面 体系完整 互联互通

——吉林省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工作纪实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12月23日 A1 版)

  自2015年10月以来,吉林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改革,大力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截至目前,该省已完成全省所有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并在全省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打破“信息孤岛”,真正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 建立企业统一“身份证”体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国家大力推行的企业“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性和协调性。近年来,吉林省以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出发点,多措并举,全力推行“一照一码”,于2015年10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行“五证合一”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为确保新旧代码顺利衔接转换,吉林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和重错码核查机制,极大提高了赋码效率,有效降低了重码、错码的概率。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已为409780户企业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赋码率达到100%,企业统一的“身份证”体系基本建立。2017年7月1日以来,吉林省在整合涉企证照、提高准入效率方面再次作出探索和尝试,在全国率先推行“多证合一”改革。
  为解决改革初期企业因没有取得纸质许可证件到外省开展业务受阻这一突出问题,吉林省工商局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的作用,要求各许可部门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许可或备案结果通过数据中心反馈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同时,该局创造性地将相关信息加载在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中,任何人都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知该企业是否已经取得相关资质。此举为“多证合一”改革后跨区域互认扫清障碍,进一步强化了“一照一码”作为企业“身份证”的地位和作用,真正实现了“一照一码”走天下。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 推动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自推行“五证合一”改革以来,吉林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实现涉企信息全方位归集和公示,所有信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关联,全部记于企业名下,有效整合原有分散在各部门的碎片化数据资源,为全省210万市场主体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信用档案。目前,全省已累计归集公示涉企信息1342.5万条,省、市、县3150个政府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统一公示和无障碍流转,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均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给予互认。
  “一照一码”作为企业唯一身份证明,以便利管理为导向,最大限度满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管理需求,打破了“信息孤岛”。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并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使吉林省得以实现政府部门管理从多头到统一、资源从分散到统筹、流程从脱节到衔接的转变,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支撑 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吉林省将信用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关键,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企业信用档案,为褒扬诚信和开展联合惩戒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2016年12月,吉林省工商局会同中直省直51个部门共同签署《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并分别在各自领域内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打破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能局限,有力强化各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切实建立起让企业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愿失信的长效机制。一是开展政府部门联合惩戒。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目前已有135户企业因此受限。二是开展政府部门与司法部门联合惩戒。自2015年12月起,省工商局与省高法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目前已有765名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三是开展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目前,全省各家商业银行已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信息作为信贷管理的重要参考,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其贷款或降低其授信额度,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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