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7年12月26日 A8 版)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杜银芳:网络流行语申请注册商标实在难逃哗众取宠的嫌疑。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不同的标记。商标的显著特点是具有依附性,即商标不能脱离商品或者服务而单独存在。商品是产生商标权的根本和基础,仅仅为了吸引眼球而把网络流行语注册成商标,对于商品推广可能会起到短期的宣传效果,但其效果也会随着流行语本身热度的消散而淡化。总之,商标要以商品本身为基础,与商品特点相符的商标才是真正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在行业中更具有竞争力的商标。盲目使用和商品关系不紧密的网络流行语作为商标并不可取。
  江苏省东台市市场监管局富安分局徐国平:商标的本质特征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所以一些含义特别、朗朗上口的词便成为了首选。此外,要想商标拿得出、打得响、记得住,还要和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让人看到商标就想到该商品或服务,这样才能算是一件成功的商标。像宝马、奔驰、娃哈哈等商标,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令人过目不忘。
  近年来,网络流行语层出不穷,再加上网络流行语传播速度快、受众群体范围广等特点,以网络流行语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俨然成为一种时尚。如蓝瘦香菇、洪荒之力、freestyle、皮皮虾等,纷纷成为商标候选词。然而,在这其中绝大多数昙花一现,如过眼云烟,除了当时给人留下印象外,基本上对于商品或服务来说作用并不大。因此,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从商品或服务的本身出发,既要体现和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还要易为受众所接受,才能成为广为流传、声名鹊起的知名品牌。否则,即便广告做得再多,吆喝得再响,也只能是自娱自乐,消费者并不买账。
  广东省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张培胜:一件好的商标是企业的灵魂,能够给企业带来新的动力。流行语注册为商标,反映了人们商标意识的增强,从侧面反映当前商业竞争的激烈。想在竞争中突围,产生轰动效应,能将流行语注册成商标也是慧眼识珠,明大体的现实之举。流行语具有传播快、大众识别度和认知度高等特点,使商标承载的商品或服务能够在竞争中取得较好的宣传效应,取得成本小见效快的竞争优势。注册这方面的商标时,要讲究时效,最先申请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大。我国实施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先后,决定商标权的归属。
  值得注意的有两点。第一是有的网络流行语,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现象,主要体现为违反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因此,我们将流行语注册为商标时,需要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按法律要求把文明用语纳入商标注册范围。第二,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标志。用流行语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要注册这件商标,要根据企业文化、产品特色、商品或服务用途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再好的流行语注册成商标,没有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作支撑,商标就没有任何意义,注册起来也是没有任何用途的。
  江西省宜春市工商局晏微:将网络流行语注册为商标的经典案例恐怕还要属2016年的网络热词“洪荒之力”。2016年8月8日,里约奥运会女子100米仰泳半决赛后,中国游泳女选手傅园慧接受采访时说的“洪荒之力”一词迅速在网络上爆红。8月11日,著名保定音乐人庆雨提出洪荒之力商标注册申请,涉及功能饮料、食品、体育用品、影视音乐作品等商品或服务。热词注册为商标,似乎成了新一轮的商家抢夺之地。
  民众商标意识的增强是一件大好事,说明民众对商标越来越重视,也懂得了商标的重要性。但是,如果只是出于好玩去申请注册甚至是恶意注册,则只会导致资源的无谓浪费。对于注册商标却并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也并不是所有的热词都能注册为商标。按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重庆市工商局开州区分局彭春生:近年来,随着网络流行语的走红,一些社会人士将之注册为商标,客观上反映了人们商标意识的增强。一方面帮助一些企业或者产品提升了知名度、打开了销路;另一方面,网络流行语被注册成商标,并非企业发展的自然结果,容易造成商标闲置,形成商标资源浪费的现象。
  由此可见,网络流行语被注册成商标,有利也有弊。如何发挥其正能量,避免其弊端,值得我们细细思量。
  理性地说,商标应该是企业的名片,能够很好地代表其产品和服务,给广大消费者留下美好的印象。如小天鹅洗衣机商标就是一只振翅欲飞的天鹅,体态轻盈,惹人喜爱,容易让人记住;反之,则可能让广大消费者摸不着头脑,甚至产生恶感。如皮皮虾我们走商标用于“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包、非专用化妆包、旅行包等”商品上,可能并不会让人由“食物”想到“包”。
  对此,我认为,网络流行语注册成商标需要加强正面引导:一是开展行政指导,鼓励自主创新。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商标工作座谈会,阐明网络流行语商标注册的利弊及法律后果,引导其理性注册,避免商标资源闲置造成的浪费。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及公告栏、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大力宣传新《商标法》,尤其是对商标恶意抢注等内容进行重点宣传,让社会公众知悉网络流行语抢注的风险性,理性看待网络流行语,营造良好的商标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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