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最高奖励30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1月10日 A1 版)

  本报讯 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网络化、与其他犯罪交织复合化的态势,为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的举报积极性,震慑并打击传销活动,广东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管理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一是以相关法律法规的激励措施为基础,在对已有经验做法进行提炼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奖金发放的激励机制。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治安协管人员的作用,使其更多地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和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三是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群众对本区域传销情况举报的积极性,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500元至1000元。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充分借鉴工商和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成熟的举报奖励机制,将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30万元,以此提升人民群众举报传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社会、群众等多方资源的多元共治、共管。

□粤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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