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1月16日 A9 版)

  北京兴伟联创商贸有限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兴伟联创商贸有限公司及刘会立、贾卜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工商通稽查许撤字〔2018〕第1号

北京兴伟联创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6年7月18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018年1月10日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