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履行职责 办结率100%

玉林消委会第四次获评全国先进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1月17日 A3 版)

  本报讯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印发《关于表彰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消委会系统有6家单位与6名个人被评为2016-2017年度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其中玉林市消委会榜上有名。
  近年来,玉林市消委会认真履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赋予的各项公益性职责,充分发挥消委会组织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围绕“新消费,我做主”与“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等消费维权年主题,主动为消费者保驾护航,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消费引导,强化纠纷调处,创新维权机制,推动消费维权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玉林市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投诉544件,受理办结率达100%,受理消费者咨询7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8.7万元,为促进玉林市经济发展以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玉林市消委会已经连续四次获得全国消协组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胡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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