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监管 新服务
——本报共享经济产业促进发展座谈会发言摘要

3月9日,本报主办的“共享经济产业促进发展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旨在为共享经济产业发展搭建一个聚合政府、企业、专家等多方力量深入交流探讨的平台,共同为提高共享经济行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政府监管创新和优化、企业更好地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建言献策,推动共享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期刊发会议嘉宾发言摘要,供读者借鉴。
履责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广大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共享经济的红利,共享经济企业经营者必须坚持严格守法经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投诉处置内部管理和质量管控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企业自律,进一步强化经营者首问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的消费者诉求信息交互和共享,科学分析,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认真倾听消费者的呼声,让消费者满意为企业发展提供巨大动能。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 李艳明
互信
从政府监管角度讲,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共享经济产业的迅猛发展使现有法律法规在具体适用中出现一些模糊地带,亟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工作意见。与此同时,企业应注重培养消费维权内生动力。企业逐利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不矛盾,只有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才能获得更长远的发展,最终实现更多更大的价值。互信是共享经济发展的基础,尤其需要参与者讲诚信。营造诚信氛围,完善信用体系,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对于共享经济产业发展至关重要。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企监科科长 郑 钒
优化
共享经济产业的高速发展,对监管机制的灵活性以及创新性提出很大挑战,新兴业态与传统监管方式存在的矛盾亟待解决。寻求一种不妨碍创新和竞争,而且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式监管共享经济应是实践的方向。要结合监管对象的特点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往的监管方式,打破垄断壁垒,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创新力;要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跨行业、跨平台的征信机制,帮助消费者规避消费风险,落实消费者的选择权;尝试引入商业保险制度,保障消费者的求偿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张严芳
公平
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无序竞争、不正当竞争环境下,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经营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维护竞争秩序是我们树立新监管理念的重中之重。同时,要强调监管的有机统一和协同联动。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对政府监管提出了巨大挑战,需要我们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转变监管思路,加强政企合作,明确企业管理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界限。没有监管就没有发展,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发展,高效的监管实质上是另一种意义的服务。
□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副司长 韦 犁
自律
加强共享经济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主动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后台管理系统,确保消费者良好的服务体验。对押金款实行第三方监管,明确预收资金托管机构,专款专用;对预收资金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防止非法转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保障机制,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出现垄断格局。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寸步难行。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王振宇
敬畏
2016年2月23日,一件普通的客户投诉事件,由于怠慢和漠视,不断升级,进而演变成自链家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舆论危机和生存危机。两年后的2月23日,链家将这一天定为“链家客户日”。两年来,链家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上长期持续投入,具备了行业领先的信息管理和大数据能力,实现房源、业主、客户和经纪人的高效关联,提升了客户体验,为用户提供“过程省心、结果安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对于每个链家人而言,“2·23”是永远的警醒与敬畏。
□链家集团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 魏 勇
竞争
促进共享经济产业更好地发展,必须营造充分竞争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没有竞争何谈公平?没有竞争何谈有序?营造充分竞争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仅是监管执法部门的责任,更是广大企业的责任,是全社会的责任。最高效率的法律执行是企业的自我执行,企业应树立主动履行法律责任的守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对于新经济出现的新问题,政府监管应持审慎的态度,处理好依法监管和促进发展的关系;企业同样要秉持审慎的态度,始终坚守法律底线。
□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长 赵国彬
信用
共享经济从根本上改变甚至颠覆传统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必将对政府管理方式、体制机制、创新多个方面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中国已经成为共享经济的创新者和引领者,对共享经济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探寻施策良方,非常重要。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难、新业态与传统属地管理之间的矛盾、共享模式的快速创新与实践滞后的矛盾等。从发展趋势看,共享经济已经从初现向成长期转型,共享经济的发展也逐步走向规范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个人征信,毫无疑问是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 石现升
共治
共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需要建立适合其特点的公平竞争秩序,而且要针对共享经济的特点,加强共享经济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第二,加强社会共治。共享经济以平台为中心,平台聚合了信息、资源、利益相关方等多个主体。平台既是被监管的对象,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政府的合作者。京东愿意做政府的试验田、最好的合作伙伴,以及最忠诚的法律配合者。第三,要紧密依托技术,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融入到共享经济监管中。
□京东集团副总裁 曲越川
协同
“互联网+”带来的一个现实问题是服务类投诉大于商品类投诉,涉及线上经营的投诉大于线下。当务之急是,平台的管理责任必须落到实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平台企业应从对法律法规的被动服从向主动遵从转变,主动完善内部管理规则,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内部管理规则的有机统一。平台是交易中心、数据中心,更应是一个信用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商部门从行政监管的角度入手,平台从自律管理的角度入手,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共同构架“行政+市场+技术”管理体系。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 廉建设
创新
审视我国共享经济产业发展现状,必须正视以下问题:一是共享经济的个性化和非标准化供给对传统消费体验带来挑战,二是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如何设计,三是社会成本、管理成本上升的问题,四是共享经济对政府监管的新挑战。促进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支持和鼓励共享经济领域的创新;加强对共享经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加强法治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强化平台企业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视和防范行业垄断问题,鼓励竞争,真正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福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任兴洲
治理
摩拜自创立之初,就致力于以科技推动让城市更美好,让更多人爱上骑行,用骑行改变城市。共享单车的出现代表了中国智慧,而新业态的诞生必然伴随着问题的出现。希望与政府部门一起探讨,通过技术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等方式解决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希望政府出台促进共享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法规等,提升指导服务的精准度和效率,鼓励技术创新,让企业不仅能够在国内健康可持续发展,还能“走出去”争取更大的发展。
□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崔书峰
本报记者 庞 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