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合作确认可疑信息,携手打假
◎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每天有成千上万的信息发布。在这些发布的信息中,品牌方路易威登发现有部分公众号虽然其名称并未明显出现仿冒、售假或直接侵犯其商标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但结合其公众号/小程序的功能介绍、具体发布的内容等综合判断,确实存在发布或售卖仿冒其品牌产品,或者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产生与品牌方产品混淆的行为。
当品牌方反馈上述情况并提供涉嫌发布仿冒信息及侵权的公众号/小程序清单后,微信审核团队发现,公众号“LV名品汇”单纯从名称上难以判断侵犯LV的商标权,但其功能介绍称专营LV包包、皮带、鞋子、围巾、饰品、箱包等,同时其发布的文章经常介绍“原单”的产品型号,配备的图片水印为“PRADA超A货”。综合上述信息,被投诉公众号确实存在发布仿冒信息侵权行为的嫌疑。为进一步确认其侵权行为,查看公众号的注册主体为“×××路易威登皮具商行”。由于注册主体名称与投诉品牌方有一定相似性,公众平台特向品牌方核实该公众号注册主体是否有合法出售品牌方产品的授权。
品牌方收到平台核查需求后向平台出具确认邮件,明确品牌方与公众号注册主体没有任何关系,也从没有授权其进行生产、销售、出口任何带有LV、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等注册商标的任何商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必须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且不得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此,公众平台认定该公众号“昵称+功能介绍+自定义菜单+群发文章”,不当使用LV商标,造成公众误认及混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众平台的运营规范,对被投诉的公众号进行注销处理。
□周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