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4月10日 A9 版)

  京工商朝高撤听字〔2017〕17号

阿里巴巴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理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阿里巴巴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公司章程、郑重承诺上李宁的签字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经“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文件上李宁的签字不是李宁所签;经询问李宁本人表示其被变更为阿里巴巴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毫不知情,且不是其真实意图表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撤销当事人2016年9月20日办理的公司变更登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耀京 联系电话:010-857821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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