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警方破获特大网络传销案

全国64万人“中招”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6月21日 A7 版)

  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自贡市警方透露,在四川警方开展“夏安”专项行动中,自贡市自流井区警方历时3个多月,打掉一个以“电子商务”为名的特大网络传销团伙,初步统计涉案金额达4000万元。
  今年1月11日,自流井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工商部门通报,称自贡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搞传销,希望与公安机关联手,共同打击。
  警方侦查发现,该公司通过线上线下大肆宣传“消费获积分返利”,引诱商家和消费者入会,收取每个商家580元、每个会员30元的入会费。公司还要求新入会会员必须发展3名新会员,被发展的新会员每人再发展3名新会员,以此类推,以会员发展成员数量的多少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在组织构架上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
  截至破案,该公司的会员层级高达118层。参与人员涉及湖北、河南、北京、山东、广东、福建和四川等7省市,会员达64万人。
  3月26日上午,自流井区公安分局来自经侦、刑侦、网监、巡控、派出所的80多名警力组成抓捕队,赶赴位于自流井区工业开发区内的电脑城。在位于电脑城四楼的自贡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警方将13名公司高管及骨干人员“一锅端”。
  自流井区公安分局局长林兵表示,近年来,在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下,不少传销窝点被摧毁,但部分传销人员为躲避打击,借助互联网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换上“电商马甲”继续从事传销活动。该起网络传销案即是典型案例——表面上是“电子商务”,但没发生交易,单纯靠“拉人头”、发展下线获利,构成典型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同时,传销活动打着互联网、电商等新兴概念的旗号,群众一时难以分辨真伪。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指出,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的互联网升级版,具有更大规模、更大范围、更易传播、更难监管、更加虚拟五大特征。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对需要交纳“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投资项目要格外谨慎。“入门费”通常表现为需要认购商品、交纳费用,或发展他人加入取得入会资格;“拉人头”表现为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按照一定的规律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团队计酬”则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此外,防范传销要警惕熟人“杀熟”,“一夜暴富”宣传不可信。

□吴光于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