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曝光8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辽宁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近日,辽宁省工商局曝光8起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1.盘锦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广播频率发布奥络通、净力芯、绿A、活骨泰、诺丽果素、阳气肽等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其行为属于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同时,广告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对其处罚款32万元。
2.大连金英海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发布的美味研牌海带菜广告中宣称:“海带具有降血脂、降血糖、调解免疫、抗凝血、抗肿瘤、排铅解毒和抗氧化等多种生物功能。”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对其处罚款3万元。
3.辽宁施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安宫牛黄丸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其处罚款20万元。
4.本溪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频道发布的“舒筋丸”“滴耳油”“蛤蚧党参膏”“丹蓝通络口服液”等药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没收其广告费用2.4万元,并对其处罚款4.8万元。
5.“喀左陈醋(晒醋)”等食品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利用辽宁邮农丰农特产品商城(辽宁邮农丰微商城)发布“喀左陈醋(晒醋)”“建昌雷家店薄皮核桃”“永丰荞麦面粉”等食品广告,宣传上述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对其处罚款20万元。
6.薛某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辽阳县广播电台发布“今古一力通舒筋定痛片”药品广告,宣称“当天服用当天见效、保证能治好”,属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情况,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
7.明鑫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辽宁广播电视台发布“邦瑞特牌植物防脱育发露”广告,宣称该产品为“有史以来最快、最安全的生发产品,畅销率、普及率最为广泛的防脱发产品”,“有7种珍贵中药,纯天然提取”,上述内容无法证实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监管部门没收广告费并处广告费三倍罚款,共计3.2万元。
8.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鲅鱼圈区健龙康泰保健品商店发布“赛赛粮燕麦胚芽米”广告,宣称“赛赛粮燕麦胚芽米的疗效”包括:五至七天对便秘、肠胃问题有作用,一个月左右对糖尿病等有作用,一至两个月可以降脂、降压、降胆固醇,两至三个月可以养颜美白、去除老年斑,半年左右可以缓解风湿、骨关节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罚款10万元。
□广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