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字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8月07日 A9 版)

  京工商丰稽查二催告字〔2018〕第073002号

北京继圣堂中医研究院:
  本局于2017年11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工商丰处字〔2017〕第1574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1.罚款5000元;2.吊销营业执照。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夜明、曹智明
联系电话:010-6333167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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