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内容玩“变脸” 任性发布遭重罚

——云南某广播电视台“糖御医牌远红外贴”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案评析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8月28日 A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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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15日,当事人云南某广播电视台与郑州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当事人于2017年1月17日至2月10日期间,在该卫视频道发布“糖御医牌远红外贴”广告,广告时长600秒,播映次数19次,广告费用共计23400元,合同履行完毕。该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出现了以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6月14日,云南省工商局依法对云南某广播电视台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糖御医牌远红外贴”为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为豫食药械(准)字2012第2260352号,批准产品适用范围为适用于1型、2型糖尿病患者的辅助治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为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85号;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为豫医械广审(视)第2016090038号,批准广告时长为60秒,有效期至2017年9月22日。
  调查发现,云南某广播电视台未按广告审查批准内容播出,实际播出的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出现了以不知名的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广告中有以下内容:“糖御医牌远红外贴利用远红外线发出的远红外波产生热效应,贴肚脐、贴神阙、穿经引穴、通调五脏,改善局部血液循环和微循环,增强人体局部新陈代谢,三步康复糖尿病及其并发症。适用于: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以及糖尿病所引起的各种并发症,用上就见效,它让久治不愈的糖尿病并发症不再反复发作;贴上就见效,贴贴都见好,血糖稳定不反复,血糖忽高忽低不稳定,并发症反复治不好,赶快用糖御医牌远红外贴;贴上糖御医牌远红外贴,血糖也稳了,头也不晕了,胸也不闷了,人也感觉有精神了;这糖御医牌远红外贴,就这么一贴,手脚也不冰凉了,做家务活儿也有劲儿了……”

定性处罚
  办案机构认定,涉案广告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一)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及第十二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2017年2月9日,云南省工商局对云南某广播电视台下达停止发布通知书,但当事人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2月10日仍然继续播出该广告,属情节严重。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及第三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规定,云南省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23400元,并处广告费用4倍即936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117000元。广告主另案处理。

思考启示
  医疗、医疗器械、药品、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管的重点。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上述广告通过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户外、印刷品等媒介频繁出现,受众多、影响面广,且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严重误导消费者,社会反映强烈。
  在本案中,云南某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广告未按审查批准内容播出,含有大量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出现了以不知名的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广告监测系统数据显示,涉案违法广告在17个省播出,社会影响较大。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对当事人接到停止发布通知后仍继续发布广告的行为,办案机构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加大处罚力度,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起到了震慑作用。
  2016年至2017年,云南省属主流媒体监测到医疗器械广告517条次,其中一般违法188条次,严重违法20条次,同类广告违法率达40.23%,存在违法率居高不下现象,加强对此类广告的监管非常必要。对发案率高、屡禁不止、大范围频繁发布的违法广告发布者和发布区域,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实施重点监管,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云南省工商局广告处 汪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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