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8月28日 A8 版)

  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 丁灵冬: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

  在信息泛滥的今天,广告无处不在。明星代言广告不仅能获取高额酬劳,还增加了自己的曝光度来提升人气,可谓一箭双雕。
  然而,欲戴“皇冠”,必承其重,风险永远与利益同在。一旦企业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明星不仅会人气跌落,损失惨重,而且《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也作出了明确的惩罚规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所以,明星在获利的同时,也要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笔者不反对明星代言广告,甚至非常希望明星代言广告,因为明星代言广告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行为,助推了企业产品的扩张和企业形象的宣传与推广,客观上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有利影响,而且如果明星在接代言的时候多思考自己肩上的责任,代言的优质产品更能促进市场优胜劣汰,也是对广大民众消费方向的正确引导,更是对民众负责的表现。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席常利:

要珍惜自身的公信力

  明星代言广告时,并不仅是简单的产品广告,还是以自身的信誉独立地发表意见,利用自身公信度,再次为产品诚信度证明。明星应该保证其代言广告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法律对广告的最基本要求。明星在代言广告中不得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作出不准确或虚假的陈述等,这也要求明星应是代言产品或服务的亲身试用者,才有资格对产品进行评价、推荐、保证等。
  换言之,明星在选择代言产品时,需要慎之又慎,消费者购买明星代言产品,是因为信任,如果这份信任毁于劣质,这对明星形象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公众形象一旦坍塌,很难再重建。张家辉关于广告代言的维权说明,体现出明星们越来越珍惜自身公信力,这是一种良好的发展趋势。当每个明星都能审慎选择代言产品时,才能真正达到“明星+名牌”的双重效应,让好产品被消费者所接受。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 陈 瑛:

广告代言严禁“戏言”

  最近,张家辉发出律师声明,谴责其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受到《我是渣渣辉》游戏的严重侵犯,大家对张家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表示非常支持。与此同时,近期深陷“投诉门”的拼多多,被网友怒斥“坑多多”,网络平台上山寨、假货横行,但是在多档综艺节目中众多明星又为其代言。那么,谁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明星代言不仅对自己负责,更该对广大消费者负责。
  众所周知,当前明星代言的广告铺天盖地,“小鲜肉”“话题明星”们不断刷新各类大小品牌的代言席,明星和商家纷纷获利双赢。但是由于明星的不负责任、粉丝的盲目追星消费以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普遍存在。并且,虽然在《广告法》中明确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近些年对于整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作用却并不大,消费者索赔道路艰难。
  那么,如何杜绝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笔者认为,《广告法》中对于代言行为的具体形式应明确界定,如与商业演出进行区别。提高违法成本,如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曾因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功效。增设代言前提,如明星代言广告必须“明示担保”“证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如不实,则重罚。明星代言应谨慎,代言要对得起消费者的信任。监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引导,畅通投诉维权渠道,有效杜绝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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