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9月05日 A5 版)

  我局正在查处的“北京汇鑫旺科技有限公司”等107户企业(详细名单见公告栏),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王俊雨(北京王俊雨小吃店)”等133户个体工商户(详细名单见公告栏),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且查无下落的;北京旭日荣生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等5户合作社(详细名单见公告栏)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且查无下落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者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主体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在我局设置的公告栏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平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栏位于: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3号工商分局办公楼北侧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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