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告
冯雪梅:
本局于2018年8月2日对你侵犯“小龍坎”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射工质处字〔2018〕第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涉及“小龙坎”字样的物品。因本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项之规一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你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射洪县人民政府或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射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射洪县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