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职业举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11月13日 A1 版)

  近几年,职业举报愈演愈烈,因他人违法而获利的理念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挤占了市场监管资源,实质上是“公器私用”,不利于市场公平公正。因此,有必要从立法和执法两个角度予以应对,集约使用执法资源,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立法方面,一是通过消法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对职业举报进行相应规制;二是借鉴对行政诉讼滥诉予以限制的做法,对职业举报、投诉予以限制;三是研究新形势下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查处违法和调解纠纷予以分离,市场监管部门只查处涉及的违法行为,调解职能交由消协等组织来履行。
  执法方面,一是加强网络监测实现“以网管网”,及早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警示、指导和处理,化被动为主动;二是严格审查消费投诉是否符合条件,必要时通过视频、现场等方式核实投诉人真实身份;三是对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复,注重程序合法和文书正确,符合不予立案、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条件的,要敢于作出相应决定,杜绝迁就举报人;四是举报人对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处罚过轻等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请求认定无利害关系驳回复议或起诉,必要时请求核实复议申请人真实身份;五是主动向纪检监察、效能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六是支持经营者就涉嫌敲诈行为向公安部门报案。

□安徽省黄山市工商局 王雨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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