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同管网 提升网络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近年来,四川省网络市场发展迅猛。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网络市场交易额达2.76万亿元,增长30%,规模稳居中西部首位。2018年“双十一”期间,全省电商交易额达48.9亿元,位居全国第七。网络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伴随着网络市场的发展,各种市场乱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本文结合四川省“红盾春雷行动2018——整治网络购物秩序”和四川省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围绕如何提高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有效性、优化网络市场消费环境进行探析。
四川省2018网络市场专项行动基本情况
2018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以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条线协同机制为抓手,联合开展网上检查、实地检查、座谈走访、约谈提醒、宣传指导等工作,引导网络经营者履行责任,提高协同管网效能。在两次专项行动中共删除违法商品信息9936条,责令整改网站2995个,提请关闭网站496个,立案查处涉网违法案件1826件,罚没款3762.72万元。其中,涉网案件同比增长687%,罚没款同比增长1223%。查办的涉网案件涵盖了更多类型,尤其是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等涉网案件的查办实现零的突破,更多市(州)查办了网络传销案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
面临的困难
当前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主要面临两方面困难:一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不同于传统交易市场,交易双方不需要见面,经营场所不固定,导致经营主体难以确定和核查;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对协同机制的认识不到位、运用不平衡,相关部门协同机制运行缺乏载体,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信息未实现全面共享,削弱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效力。
对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有效性的思考
破解跨省区域协同管网难题。针对网络市场经营行为地域跨度非常大的特点,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跨省合作机制非常
必要。第一,以网管网,破解跨省区域协同管网难题,依托现有网络市场监管平台,搭建网络交易监管数据交互通道,建设跨省区域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定期交换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及违法失信信息等,共享网络市场监管数据,督促平台经营者以信用为本,坚持诚信经营。第二,构建执法业务全程电子化流转链条,畅通投诉举报互相推送、线索核查和取证工作互通协助渠道,实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和违法情况电子化移交、跨省违法案件信息相互协查简便化。此外,平台所在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管辖权的争议问题,应依照即将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快速、有效处理,从根本上保障跨省涉网案件查办工作有效落实。
增强跨部门协同管网合力。2017年,四川省和21个市(州)均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机构改革后,在该项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以营业执照信息公示、相关信息发布、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平台合规管理等为重点,着重规范平台经营者经营行为,着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重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责任义务。由此,应在继续依托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优化部门协作,使协同机制内容具体化。
强化跨业务条线协同管网理念。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应强化协同管网理念,建立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等协同机制,实现互相呼应、衔接顺畅和快速反应。2018年,原四川省工商局网监处与商标分局、经检总队会商涉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取证方案,多次联合行动,有力地保护了省知名商标、知名品牌,与消保条线、执法机构协同查办涉网案件2572件。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施行。逐步实现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快捷、便利化;科学、合法解决管辖权争议问题;建立、完善信息公示规则;推动、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仍需要进一步强化协同管网理念,创新机制、积极作为。
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市场交易模式和类型多样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既要从数据共享、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技术手段上不断夯实基础,还要以创新精神主动研究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开放的思维,灵活借助内外之力,紧抓协同管网这一关键,提升专项行动的有效性。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罗春 徐源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