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施行
推出十八项制度创新
本报讯 自1月1日起,《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的决策部署,立法引领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2018年12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条例》。
作为首部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经济特区法规,《条例》共有18项制度创新。其中,5项为海南特有,包括突出“全岛通办”特点和“全网通办”要求,率先打破区域行政区划的限制,全省统一调配注册官资源;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程序,率先把简易注销的网络公告时间从45天减少到7天,在破解“准入难”的同时解决“退出难”问题;率先在海南尝试建立信用修复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施行积极主动的行为修复曾经的失信违法记录;率先减免个别商事主体的信息公示义务,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公示职责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可以不强制公示行政处罚的负面信息;率先探索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制度,原则上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在国外注册的运营达到一定年限、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外国公司直接落地在海南的特定区域。
同时,《条例》对全岛登记管辖、自主申报登记、注册官制度、申请人身份验证等13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
据悉,为确保《条例》的贯彻施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禁限用规则》《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商事主体设立的登记文书、材料规范、章程、办事指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官工作和管理规则》《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5个配套文件。海南商事主体登记平台(海南e登记)也于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王雪梅 李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