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回营业执照的通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1月04日 A5 版)
北京新俊物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行初550号行政判决书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你公司2017年3月22日的设立登记的决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逾期不缴,我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