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起草规章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1月23日 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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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起草机构起草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该公告称,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FGS@saic.gov.cn;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8日。

□潮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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