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要求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2月26日 A1 版)

  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作了细化规定,明确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等。
  《通知》明确,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