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百姓吃得更加放心
——基层一线热议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推广“合约食堂”是个好办法
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只部署当年的工作,而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谋划了今明两年“三农”工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到2020年必须完成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其中,文件从“三农”工作的高度,对农村食品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农村食品安全涉及人们日常生活。比如,婚丧嫁娶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而在苗族侗族地区,人们更为热情好客,在我们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一家人的婚丧嫁娶早已变成整个村寨的事。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婚丧嫁娶摆酒席次数和规模更有不断增多和扩大的趋势。同时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断显现,成为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
对此,黔东南州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将其改造成农村集体聚餐“合约食堂”,用于集中办酒席,推动农村聚餐进入固定场所,改善聚餐场所的经营环境和卫生条件,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有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合约食堂”的建成,有效遏制了农村大办酒席之风,同时也有效防范了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从业人员素质低,厨师和服务人员多为本村村民,缺乏食品卫生安全常识,没有经过健康体检,场地也没有食品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农村的传统宴席往往持续时间长、就餐次数多,监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村级和社区配备的食品监督员多为村委会主任、村支书或村医兼任,没有补助,积极性不高,全程监管难以到位。政策规定执行难,村民不愿为开办宴席申报备案和接受检查,不申报的现象比较多见。
笔者认为,推广“合约食堂”是降低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的好办法。下一步,应注意加大对聚餐场所硬件设施投入力度,明确场地提供者责任;加强“合约食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乡村厨师的体检及培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还要加强食品卫生宣传指导,营造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龙黔清(政协委员)
精细化执法很重要
山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非法添加,一提到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不少人忧心忡忡。食品乱象如何才能管得住?都说做事要精细,要有绣花之功,其实执法又何尝不需要精细,要练就绣花之功呢!
精细化执法,需要从一些习以为常的违法现象下力气,勿以案小而不为。这些违法现象,可能看上去微不足道,但往往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具有相当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精细化执法,必须执最严之法。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了严标准更需要严执行。严格执法是破除陈旧观念最好的方法,也是管住食品乱象最好的武器。凡是触犯《食品安全法》的,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因为劝说十次,不如处罚一次。
精细化执法,还需要一颗恒心。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有新情况也有老问题,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草草了事。必须沉下心去,以精细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
□何金检(执法人员)
强化全链条监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无论在何时都是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地方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城镇食品安全形势已经明显好转,但当前农村的食品安全现状仍旧不容乐观。食品安全问题威胁着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侵蚀着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因此,如何做好农村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我们必须严肃正视、着力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做好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量大、难度高,有关部门须强化全链条监管、层层落实责任,打出一套“组合拳”。政府执法部门要注意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并坚决执行;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需要尽快到位;相关执法部门之间需要尽快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面对这些要求,一方面要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其规范生产流程,严格把控食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的质量安全。同时,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手段,增强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畅通维权途径。当然,在建立长效机制的同时,必要的专项整治也不可少,这也是为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基础。如此一来,问题食品在农村定无处藏身,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徐晓兵(执法人员)
农家乐:莫因高风险影响“大家乐”
随着人们收入的快速增长,旅游已经成为大众消费的重要领域,地方特色美食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由此,带动农村地区大批“农家乐”风生水起,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然而,由于旅游本身所具有的人员集中性、特殊时令性、区域特色性等特点,“农家乐”逐步成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高风险业态。
笔者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农家乐”无证无照经营现象比较普遍,旅游旺季超能力和超范围供应问题突出,同时基础条件和设施设备缺乏,从业人员卫生习惯差,经营管理者索证索票意识淡薄等问题也较普遍。因此,促进以“农家乐”为主体的旅游餐饮规范化发展,成为市场监管部门亟须解决的课题。
扶持引导应为先。“农家乐”一头连着食品安全,一头连着百姓致富,应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施策,因地制宜地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农户+合作社+基地+景区”的模式,引导“农家乐”联合成立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品质和档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管理应断后。凡是达到发证发照条件的餐饮单位都应持证经营;对于尚不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为“农家乐”办证办照提供技术帮助,积极鼓励“农家乐”合理布局、翻新改造、配齐设备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开通“农家乐”体检、培训、办证的绿色通道,引导各类“农家乐”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范畴。
宣传教育不可缺。政府及监管部门还应通过开展高风险食品危害分析、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职业道德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人心,逐步提升“农家乐”及其从业人员的行动自觉,自觉养成遵规守纪、干净卫生、合法经营的职业操守。
□周常青(执法人员)
拧紧群体聚餐这个安全阀
当前,农村群体聚餐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一些问题食品、过期食品难以追溯;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甚至“带病作业”;搭个棚子就开灶,系上围裙就掌勺;加工场所脏乱差,油锅乱炸、凉菜乱摆、食品乱放;村厨队伍文化程度低,缺乏安全常识;缺少设施投入,管理经验少;乡镇村屯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协管空位、缺位,监管盲区、盲点多。
面对诸多问题,加强农村群体聚餐监管刻不容缓。
提高认识,强化课题攻关。群体聚餐监管工作重点是农村,难点是农民。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监管专业、技术、人手力量配备,把破解农村群体聚餐监管难题列为重点突破、重要创新课题来抓。乡镇政府应当把农村群体聚餐监管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和出台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行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尽责、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干部和农民宣传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形势、问题和整顿、规范工作情况,为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群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要明确监管部门责任,明确属地政府责任,明确村屯协管人员责任。充分发挥监管部门技术人员优势和专业化管理优势,对那些影响较大、风险较大、重大活动保障、特殊人群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聚餐服务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要落实党政同责,发挥村屯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做到群防群治,实现农村群体聚餐监管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努力拧紧农村群体聚餐食品安全阀。
□徐东林(执法人员)
追求健康,别盲信“土”字
这个春节,相信不少人都带了家乡土特产返城,土鸡蛋、土猪肉、土茶油……只要带着“土”字,似乎便有了几分原生态意味。
然而,“土”字并不意味着绝对健康安全,购买土特产也要警惕不法商贩在“土”字上做文章。
有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在广西梧州、广东肇庆两地的19家花生油作坊购买的“土榨油”样品。经过检测发现,有16家掺杂了其他油品,这些掺假的花生油中黄曲霉毒素严重超标,甚至可致癌。目前,土榨油本身就不是纯花生或纯茶籽压榨的油或者土榨油本身的油品质量没有达标的现象并不少见。
我国《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明确,储存、运输及销售食用油脂均应有专用的工具、容器和车辆。而小作坊的土榨油生产线往往非常简单,难以达到规范规定,甚至由于工艺上的粗糙以及质量卫生无标准,土榨油不仅不能保障人们所追求的健康安全,反而会带来更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因此,消费者追求健康更应该注重规范之道,认清产品的来源。如果盲目认为所有带“土”字的产品都是优品,就容易陷入误区。另外,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大众注意鉴别土特产优劣,让消费者作出科学选择。
□晏 微(执法人员)
农村消费者法律意识须增强
过年回农村老家探亲,奶奶拿出各种饮料、零食来招待孙儿们。笔者打开一瓶“六个核桃”,感觉味道有点怪,仔细一看,哪里是“六个核桃”,分明是“六大核桃”。
这些冒牌食品口感不佳,安全无法保障,但是在农村大家似乎见惯不怪,只要吃不出问题,很少有人追究。
城市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食品已经具备鉴别意识和能力,而且这些食品也很难进入城市超市的货架,但它们一转向,大摇大摆地下了乡,涌进农村百姓家。
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存在很大问题,确实存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假冒伪劣食品钻法律空子的因素,但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也是重要原因。
仔细想想,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后,自认倒霉,懒得麻烦,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很多农村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贪图便宜,主动购买,为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市场。
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基层食品监管部门,不仅要扎紧法律的笼子,更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宣教”的原则,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把握,全面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刘文博(执法人员)
天天“大扫除”
尽管近年来农村食品市场环境呈现出向好之势,但傍名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且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还比较突出。农村食品市场的品质标准和信誉度与城市食品市场相比,与广大农村消费者日益增强的消费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市场监管部门经常组织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大扫除”。然而,农村食品市场的问题属于系统问题,有多方面的成因,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顽固性、反复性,不可能指望一次“大扫除”就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既要打攻坚战、突击战,也要打持久战,需“天天大扫除”。
目前,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监管职能更加理顺,监管责任更加明晰,为监管农村食品市场提供了较好的力量条件、主体条件。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也于近两年相继完成“大修”,与新时代食品市场监管的需求科学对接,进一步划清了法律底线,强化了经营者的法律义务以及监管部门的责任,给监管部门提供了不少更有“杀伤力”的新武器。同时,在监管实践中,各地监管部门也已经不同程度地建立起食品经营许可、生产许可、流动摊点备案、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双随机检查、快检、食品身份信息管理及溯源管理、案件查处移送等制度,依托市场主体年报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及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也正在逐步完善,为监管农村食品市场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条件。
可以说,监管农村食品市场的客观要素已经比较齐全,这就需要主观要素即人的要素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各级市场监管、公安、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拿出最强的监管决心和责任心,扎扎实实落实好每一项法律和制度要求,执行好每一项法律措施。在实践中,要做好每一个监管动作,用规范到位的高标准高质量监管筑牢农村食品市场的安全墙,倒逼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底线意识、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教育引导消费者积极维权。这样,假冒伪劣等问题生存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农村食品市场的明天就会越来越好。
□李英锋(公职律师)
农村集体聚餐是监管重点
笔者所在的河北省隆尧县有276个村。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县农村举办各类聚餐活动6870次以上,具有点多、面广、用餐人数众多等特点。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聚餐普遍缺乏有效管理,举办者和就餐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做好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发力——
示范带动,全面推开集体聚餐试点工作。隆尧县的东河村筹措资金建立了一处集文化娱乐和农村聚餐于一体的专门场所,全村所有集体聚餐活动汇集于此。该场所修建有专门的物品库房、食品加工操作间,设置了冰柜用于存放食品和食品留样,并明确专门厨师持证上岗。村委会对参与农村聚餐活动的厨师按照每人每天80元予以补贴,并指派专人负责农村聚餐活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笔者建议,各地党委政府以此为模板实施推广,切实有效解决农村聚餐活动中存在的加工场所简陋、卫生条件较差、原料安全无保障、流动厨师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机制保障,全面监控集体聚餐每个环节。宜尽快建立起农村聚餐安全“两大机制”。其一,要切实健全监测预警工作机制,依托网格化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不断推进预警监测关口前移,加强舆情实时监测和动态追踪;确定安全隐患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原则,将应急理念逐级传递到每个环节、具体到每个岗位。其二,食品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必须结合地域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处置预案和机制。在具体工作开展上,要做到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坚持边报告、边处置,及早研判事件性质、及时控制危害传播途径,防止危害和影响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责任落实,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坚持广范围、经常化的培训学习宣传,同时不定期在学校食堂、农村聚餐地点举办不同规模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以活动强监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李国印(执法人员)
乡村“流动厨房”亟待规范
春节期间,笔者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发现,如今农村办婚丧喜事,只需一个预约电话,便会有由三五农民厨师组成的“流动厨房”团队上门服务。由此,主人家可以放心当“甩手掌柜”。
时下农村,一种专门为村民红白喜事提供宴席上门服务的“流动厨房”正在悄然兴起。它一般由几名厨艺熟练的村民联合起来,自带桌椅、厨具、餐具上门服务,承担买菜、洗菜、做饭、端盘子、刷碗等所有与宴席相关的服务。
然而,由于“流动厨房”的活动时间、服务对象、经营地点不固定,一般经营设施比较简陋,从业者均系临时组织起来的人员,未经专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多没有健康证明,对杯盘碗筷更无专用设施消毒。他们在购进宴席原料时,既不进行质检,也不索证索票,只以价低实惠为准,加上夏季多有蚊蝇侵扰,冬季做饭贪多图快,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需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并引导“流动厨房”良性发展,使其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放心厨房”。
首先,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以乡镇为单位,对“流动厨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管理。
其次,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定期组织“流动厨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督促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集体聚餐生产加工活动。
再其次,加强管理,严格准入。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一个切合“流动厨房”经营特征的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要对“流动厨房”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加工设备、原料采购渠道等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培育标准化农村集体聚餐服务企业。
最后,预警监管,防范事故。应建立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完善农村集体聚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廖海金(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