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助推新动能增强
近年来,以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三新”)为核心的新动能不断增强,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有效地弥补了传统动能减弱对经济的影响和冲击。尤其是在商事制度改革的作用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涌动,“三新”经济活动层出不穷,新动能不断增强。
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标志,以数字经济、智造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分享经济等为主要方向的新动能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物质生产、流通和交换模式的新生产力。持续发力的新动能优化了产业结构,也推动新兴工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动能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深刻改变着百姓的生活方式。
在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中,商事制度改革功不可没。培育壮大新动能,既要依靠技术不断进步和产业不断升级,也离不开政策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优化。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不断积聚,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创新创业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广西在全国第一个以政府规章形式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解决场地难问题;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防城港、崇左、北海市试点工作先后3次刷新全国纪录,自治区提前1个月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制定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指导东兴市开展外国籍自然人经营户登记,允许外国籍自然人在特定区域申领营业执照,解决办证难问题;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预约办照,解决排队难问题;通过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解决退出难问题;通过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减少企业命名的盲目性,解决起名难问题。这些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
要让新动能“星火燎原”,而不是“稍纵即逝”,需要政府部门聚焦其核心内容和运行规律,在管理模式上作出相应调整。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时俱进,既要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态度与认知,更要有全心全意服务发展的责任与担当。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杜绝“缺位”“越位”“错位”,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动能发展的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
□陈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