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告
北京平凡叶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行初997号行政判决书,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于2015年7月21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局现公告于2015年7月21日向你单位核发的营业执照作废。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营业执照》缴回我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层213室)。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