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未经许可从事叉车修理案件的思考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27日,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无锡某叉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证就为其他单位提供叉车修理服务,修理人员也未取得车辆修理资质。该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共给5家单位修理叉车7次,开具修理发票金额21687.5元。主要修理内容有叉车发动机机油、方向盘上转向触点、变速箱齿轮油、轮胎、升降控制器电路板、大灯、吸油滤芯、高压滤芯、通气滤芯、挂叉板门架轴承、链条销轴、链条齿轮、变速箱齿轮油以及升降系统液压油等部件更换修理。
因本案是江阴市首次查处的叉车修理案件,在案件调查初期,各方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修理”,产生了异议。当事人认为公司主要业务是销售配件和叉车租赁,在销售的过程中因客户要求对部分叉车进行配件的更换,不是修理行为。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业务科室人员认为当事人行为是叉车保养行为,不属于修理行为。江阴市特检院相关技术人员表示无法作出判断。执法人员调整思路,多次前往现场,询问当事人修理的内容、更换配件在叉车中的作用,如挂叉板门架轴承修理是对叉车的门架结构修理,链条销轴、链条齿轮、变速箱齿轮油修理更换是对叉车动力装置的修理等,并固定了关联证据。
最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在本案定性上形成一致意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叉车修理行为,已经实施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当事人也认识到自己无证从事叉车修理行为的危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补办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证。
案后思考
本案成功办理并让当事人接受处罚,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
一是提取到关键证据。本案中,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关于叉车修理情况进行详细询问,要求其对更换、修理的配件按照修理定义中描述的部位进行归类。办案人员在没有找到当事人修理内容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理定义的相关对应关系时,能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将当事人修理内容在叉车中进行“解剖”,仔细询问修理内容或更换配件对叉车起到的作用,提取修理内容与专业术语定义的关联证据,为案件中“修理”违法行为的定性提供准确依据,最终在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案审会讨论时,对定性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是与当事人的有效沟通。本案中,当事人在案发前不知道从事叉车修理业务需要办理相关许可。办案人员除要求当事人及时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外,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向其讲解相关法规规定,引导当事人配合调查、停止违法行为;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特种设备修理证,为案后规范企业行为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相关技术检验部门的沟通。在本案调查初期,办案人员就主动和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业务部门、江阴市特检院沟通,听取他们对案件定性的意见。虽然一开始各方意见不一,但办案人员一方面补强证据,另一方面加强与各方的沟通,最终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在查办本案时,办案人员体会到,办理叉车修理案件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违法行为的定性难度大。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则5.1用语的含义,修理是指更换或者修理原场车动力装置、传动装置、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但不改变场车原主要参数的活动。这些叉车内外结构修理定义、术语过于专业,而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当事人所述与发票上标注的机油更换、触点、轮胎、机油、齿轮油更换修理、电路板、大灯更换修理、吸油滤芯、高压滤芯、通气滤芯更换修理等,只是描述叉车的具体配件名称,与附则中的专业结构定义不能一一对应,这也是本案办案人员、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及特检院专业人员等对本案定性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
二是案件处罚执行难度较大。无证叉车修理厂家与汽车修理厂家相比经营规模较小,还有的单位为了销售配件顺带从事叉车修理活动,修理业务较少,而《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对这一行为的处罚额度较大(罚款10万元至50万元),执行处罚决定执行较为困难。
三是案后规范有难度。《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许多被修理的单位不愿意将叉车拆了配件恢复原状,加之市场上叉车修理获证单位少,该条款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针对上述难点,办案人员提出三条建议加以解决。
一是建议上级部门及时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则中“动力装置、传动装置、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等定义所包含的叉车配件进行详细说明,为基层开展监管、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明确依据,明确叉车修理行为需要办证的范围、类别等。
二是建议降低修理许可证申办门槛。当前,各个部门都在主动对标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行政许可标准。叉车修理市场需求较大,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高标准、高要求”让一些修理经营户游离在法律边缘。及时减少修理许可手续,可以让更多修理经营户持证经营,减少无证修理,满足市场需要。
三是建议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虽然此类案件查办较为困难,但并不意味着执法人员对此类违法行为可以放任不管,而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加强监管。特别是对于举报、抽查中发现的无证修理行为,要依法调查、依法处理。各部门间存在不同意见,如沟通后还是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上级单位案审会集体讨论,千万不要不了了之。
□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 谢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