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7月26日 A5 版)

  北京增源恒通商贸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增源恒通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孟祥辉、韩用式、赵小倩)、北京通龙运达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刘平福、周飞、佟薪火)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市监通稽查许撤字〔2019〕第13号

北京增源恒通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6月8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市监通稽查许撤字〔2019〕第14号

北京通龙运达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2年12月31日、2015年11月30日取得的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撤销决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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