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废止《反价格垄断规定》等规章文件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9月11日 A3 版)

  本报讯(记者 李 晶)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自9月1日废止《反价格垄断规定》等两部规章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权的决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第28号令称,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6日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制度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两部规章,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权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制止价格垄断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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