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24个当事人:(1)北京晟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北京准诺科技有限公司(3)香拿(北京)商业有限公司(4)北京蓝澈科技有限公司(5)北京智领快乐童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6)北京华康时代医学研究有限公司(7)北京明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北京源升时代文化有限公司(9)北京鸿驰物流有限公司(10)北京文创声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1)北京涵瑞鑫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12)北京京诚宏图商贸有限公司(13)暄姐(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4)北京川迪译通商贸有限公司(15)北京汾杏久长商贸有限公司(16)北京罗格广告有限公司(17)澳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8)北京大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9)北京易和瑞邦文化产业有限公司(20)好又好(北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1)北京乐澄商贸有限公司(22)北京水木邑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3)北京典晶石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4)北京紫竹天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案件,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上述24个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上述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向上述24个当事人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述24个当事人收到公告后,请到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24个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收到《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曹钰、谢熊斌
联系电话:010-69592858、010-69595709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