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市监通注册许撤字
〔2020〕006号
北京逸品永益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5月28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因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0112行初222号行政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我局于2015年5月28日作出的准予北京逸品永益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