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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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0年6月3日作出路市监催字〔2020〕0603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纳罚款30000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催告书,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我局领取路市监催字〔2020〕0603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胡皖璐
联系电话:0576-82919016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