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企业境外规范发展保驾护航

总局就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09月24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倪 泰)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就《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及信函方式发送、邮寄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根据《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第十八条、参考有关司法辖区反垄断相关规定制定,主要适用于在境外从事业务经营的中国企业以及业务活动可能对境外市场产生影响的中国企业,旨在鼓励中国企业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防范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5条,包括总则、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重点、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和防范、附则。其中,《征求意见稿》“合规管理制度”部分总结梳理了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及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职责、境外反垄断合规体系、境外反垄断合规承诺机制等内容。“合规风险重点”部分对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作出说明,介绍了境外反垄断调查方式、配合境外反垄断调查及证据保存的要求、境外反垄断诉讼、可能适用的补救措施、反垄断法律责任等内容。“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和防范”归纳了境外反垄断风险识别、境外反垄断风险评估、反垄断合规报告、其他降低反垄断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特别指出,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境外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介绍多为原则性、概括性说明,仅供企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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