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实施运用 激发创新活力

《专利法》完成第四次修改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10月20日 A1 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对《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新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等,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针对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
  为解决专利案件举证难问题,本次《专利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规则,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为强化专利转化运用,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了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以期通过政府公共服务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修改后的《专利法》新增了单位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的产生及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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