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北京爱红腾达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爱红腾达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成在云、孙刚)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市监通稽查许撤字〔2020〕第136号
当事人:北京爱红腾达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1201177271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伟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小辛庄村委会南500米
2020年8月6日,唐伟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经唐伟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1月8日、2015年3月20日取得变更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爱红腾达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1月8日、2015年3月20日变更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