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布2020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1月05日 A8 版)

  本报讯 (记者 李秋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18家受检机构中,14家机构通过检查,4家机构需整改。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审核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6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18家受检机构中,省级以上计量技术机构5家、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6家、国家专业计量站5家、国家专项授权计量技术机构2家,覆盖北京、上海、黑龙江等10个省区市。其中,沈阳市计量测试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2家机构被列入重点检查对象,采取不预先通知的“双随机”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据了解,现场检查依据《法定计 量 检 定 机 构 考 核 规 范(JJF1069-2012)》进行,调取查阅机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4个大项、16个小项的内容,并对机构证书签发人进行笔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和型式评价,以及停征强检/型式评价收费执行情况。
  “自2017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发布以来,受检机构均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停征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试验费用。此次监督检查,重申不得收取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试验费用,特别是不得存在借承担型式评价任务的同时,为企业开展产品测试服务,向企业收取产品测试差额费用。”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查结果显示,各受检机构能够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2012)要求开展工作,完成法定机构应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现场检查综合结论为“通过”的14家,需整改的4家。
  据了解,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受检机构对型式评价实验室管理的重视程度和规范程度不够,缺少型式评价工作实施管理制度和程序,少数受检机构的计量收费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和合同评审程序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合同评审把关不严;二是个别受检机构人员法制计量观念不强、服务意识不足;三是原始记录及证书/报告存在瑕疵,部分受检机构原始记录不完整,检定证书未按国家规定格式进行编制并受控,个别受检机构存在随意简化检定项目、使用已被代替的计量技术规范开展检定工作的情况;四是型式评价与委托检测存在交叉,部分有能力同时开展型式评价和第三方检测的受检机构,未建立清晰界定型式评价与委托检测的相关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增强法制计量意识和型式评价工作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有能力同时开展型式评价和第三方检测的机构,要通过建章立制,将型式评价与测试服务从受理人员、受理时间、检测数据、收费来源等方面进行清晰界定,杜绝灰色地带,进一步规范型式评价实验室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建设,加强标准物质、测量技术和测量方法研究,提高机构量传溯源能力、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和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现有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使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保障机构可持续发展。”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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