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北京顺通雅石商贸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北京顺通雅石商贸有限公司、张卫东、陈小安、陈军辉、郭晓云、马红梅、马正军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市监通稽查许撤字〔2021〕第3号
当事人:北京顺通雅石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71299405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卫东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
2020年9月3日,李超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未经李超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2年9月21日取得变更登记。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顺通雅石商贸有限公司2012年9月21日将李超作为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将李超作为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备案。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