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启动气瓶安全监管改革

确保全市百万气瓶安全使用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3月09日 A6 版)

  本报讯 广东省气瓶安全监管改革于2017年展开,除4个试点地市外,清远市率先启动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工作。目前,清远市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31家,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约110万只。
  为加强源头监管,确保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充装和使用,清远市政府拨付3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气瓶安全监管改革。改革以液化石油气气瓶为切入点,以气瓶使用人管理为改革核心,以气瓶充装及检验工作为改革重点,全面理顺气瓶充装、检验、监管等各环节的权责关系,健全信息化追溯体制,建立主体责任明确、使用管理信息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并行、社会救助及时的气瓶安全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清远市制定《清远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行动方案》,改革气瓶登记方式,使用登记证上由登记气瓶转为登记气瓶充装单位,首次明确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使用安全首负责任人,构建以气瓶充装单位为责任主体的气瓶管理制度,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对本气站气瓶管理职责,有效压实主体责任,解决气瓶管理错位问题。
  清远市鼓励气瓶充装单位申请注册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并在气瓶制造厂定制专用气瓶,在瓶体或护罩上压制独有商标凸码;严格落实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有唯一标识编号和清晰涂敷的气瓶,不得充装个人和其他单位产权的气瓶,有效解决瓶装气体充装主体混乱问题。
  实行“一瓶一码”制度,解决部门监督、社会监督问题。清远市建立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利用二维码对登记的气瓶设置电子标签,采用电子档案记录充装、检验全过程信息,实现“一瓶一码”;对已完成检验尚未投入使用的气瓶、正在流通使用的气瓶实施监督抽检,确保气瓶质量安全。
  构建质量追溯体系,解决充装气瓶质量安全问题。气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信息化监管平台,清远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共享使用,实现气瓶从检验、充装到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储存、配送、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信息化管理,构建气瓶充装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同时,清远市完善全市在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及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单位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清晰分辨入站车辆的车牌号码及气瓶的涂敷标志及钢印内容,对气瓶充装、经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有效打击“黑点”“黑瓶”“黑气”“黑车”,最大限度规范市场经营,有效遏制因不安全气瓶和质量不合格气体引发的安全事故。
  实行“一瓶一险”制度,解决社会救济问题。清远市建立气瓶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一瓶一码”的基础上推行“一瓶一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全市在用气瓶安全,为气瓶用户提供保险救助。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强瓶装燃气用户的用气指导,开展定期入户检查,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开展用气安全、预防事故宣传,积极做好事故救援、赔付等工作。

□刘旭东

 

网友最新留言
我要评报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