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部署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
本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通知要求,各型式试验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按照要求做好检验和试验工作。自2021年5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自2022年4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双限位”装置的情况,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高度限位装置的情况。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持证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把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仲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