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执法规程 提升办案能力
——江苏制定执法规程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纪实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第一批试点地方之一,江苏省先行先试,从完善制度规范、强化业务指导与人员培训入手,出台《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出版《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实务》书籍,系统培训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全省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高标准制定规程
2019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是第一批试点的地方。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适应综合执法改革需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江苏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规程》,于2020年6月出台发布。该规范性文件共12章254条,包括专利、商标行政执法管辖、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的程序及规范,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卷整理与归档等内容。
起草《规程》时,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前将民法典及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相关内容吸纳,体现了制度的前瞻性。“经济强省需要有高质量的配套制度,才能保障创新发展战略逐步向前推进。《规程》的出台,对于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经营主体的创新热情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雷玉德表示。
雷玉德表示,《规程》的一些条款令人印象深刻。“比如第二条明确专利、商标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和行政调解3种形式,为后续合理设定专利、商标行政执法程序提供了法理依据。”雷玉德说。
契合实际提升执法水平
通过制定《规程》,江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全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人员提供全面、详细的执法办案指引,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盐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朱军华认为,《规程》内容全面,对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从受理立案到结案,规定得全面、具体、细致,有效解决基层在行政裁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性、操作性和适用性都很强。《规程》有些内容吸纳了司法裁判的法理和规则,基本上做到行政与司法办案标准、证据规则一致。
高效裁决化解纠纷
《规程》出台后,江苏省知识产权系统处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升。以盐城市知识产权局为例,该市2019年仅办理了1件专利行政裁决案件;2020年,全市立案受理专利侵权纠纷40件,其中以裁决和调解方式结案30件。
“《规程》的出台,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认识到行政裁决的优势。能够快速、高效处理这些案件,主要得益于《规程》的指引。”朱军华说。盐城办理的一件案件很有代表性。在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江苏高铂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纵向双轮车体发明侵权纠纷案中,被投诉人产品全部用于出口,但该公司在商品展示区中陈列了被投诉产品。按照法律规定,许诺销售也是构成侵权行为的一种形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展区发现涉嫌侵权产品并拍摄照片。在后来的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展示的物品用于对比鉴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提供。《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推定该主张成立。”办案人员适用推定规则,认定被投诉方构成侵权,高效结案。
“快速上升的案件数量,直观反映出《规程》符合社会需求。高效办结案件,使双方当事人迅速平息争议,全力投入生产经营中。”朱军华表示。
□祝文明 杨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