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4月29日 A3 版)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火了。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中,上海英文外卖平台食派士因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罚款116.8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1.5万字,除法律文书式表述外,还有大量的统计,甚至是计算公式。
  通观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本案是首例由省级反垄断执法机关对“二选一”垄断行为实施处罚的案件,为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起到里程碑作用。
  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超大型平台企业相比,食派士为上海市英文外卖平台,体量较小。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调查显示,其连续3年在细分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占比达90%以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交易,损害了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利益。基于此,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了明确信号——反垄断法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实施强度与力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反垄断执法部门不仅关注超大型平台企业实施的“二选一”垄断行为,还同样注重查处体量不大但在细分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实施的“二选一”垄断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反垄断办案方式,顺利办结此案,让此案成为我国依据服务所涉语言类型进行相关市场细化区分的反垄断典型案例。在相关市场界定层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从供给替代与需求替代分析视角,将本案相关市场厘定为在上海市提供英文服务的在线餐饮外送平台服务市场,为后续反垄断案例的相关市场界定提供了适格路径与创新思路。
  在竞争分析方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综合运用经济学分析、社会学实证调查以及假定垄断者测试等分析方法,使本案的执法思路、调查路径与处罚决定呈现精细化、专业化、明晰化特征。
  一 言以蔽之,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兼具学术性、理论性与鲜明的实证性,以详尽实证研究与量化数据分析作为前提要件的论述,呈现出较高的反垄断学术水准与理论深度。由此可见,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仅对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执法规制具有标杆性意义,还将给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的司法裁判提供重要参照标准。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翟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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