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你问我答
问: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对酱油的定义作了变更,配置酱油归为液体复合调味料。《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也明确说明配置酱油不属于酱油。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仍然将配置酱油归为酱油这一大类,选择适用标准时应如何协调?如果某一产品添加了配制酱油,应依照哪一项标准?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
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7-2018)已于2019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仅适用于酿造工艺生产的酱油产品,配制工艺生产的“配制酱油”纳入同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标准中管理。无论是GB 2717还是GB 31644,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都是直接引用通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目前GB 2760表E.1食品分类系统中规定食品类别“12.04酱油”包括“12.04.01酿造酱油”和“12.04.02配制酱油”,而类别“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又不包括“12.04酱油”。所以根据GB 2760-2014中的规定,目前配制工艺生产的酱油产品仍需按照“配制酱油”的类别使用食品添加剂。
GB 2760正在修订中,其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其中规定“12.04.02配制酱油”将归入到“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管理,与产品标准保持一致,除类别调整外,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也进行了修改。相关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可予以关注,待GB 2760修订完成后,“配制酱油”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将按照新标准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