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
二十六家检验检测机构列入考核名单
本报讯(记者 陈 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日前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的通知,26家检验检测机构将参加此次盲样考核,考核结果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发布。
据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要求,提升眼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认监委组织开展了此次“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工作。
本次盲样考核项目为“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由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具体实施。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盲样考核。此次考核以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为检测依据。
通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样品的一致性符合要求,并保证考核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各参加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接收考核样品,在收到考核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量和网上数据填报,并将结果报告表、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测试设备信息等资料盖章后一起报送至承担单位。逾期未报送的视为结果不合格。各参加机构应当公正、客观、独立完成本次盲样考核测试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或比对数据、分包考核样品等违规行为,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