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甬北市监听告〔2021〕49号
浙江希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在申请公司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3日,在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窗口领取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内容如下:名称为:浙江希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8-1号;法定代表人:邵利;注册资本:1000万元;邮政编码:31500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知识产权服务;礼仪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发证服务;出版物零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营业期限:自2020-10-23至长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15000。
经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浙江希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回访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其登记住所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8-1号,经我局执法人员实地核实,未发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8-1号门牌号码及实际房屋,我局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经查实上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8-1号住房登记情况为0套住房。鉴于拨打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邵利的联系电话联系不到当事人前来接受询问,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26日制作了询问通知书,当日在中国邮政宁波市繁景所进行了挂号信件的投递,结果显示2020年12月1日已由胡小兵代为签收。当事人未来我局接受询问。我局执法人员又于2021年1月15日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邵利的******电话(这个电话曾经和邵利联系到过)发送了甬北市监询〔2021〕1-1号询问通知书的短信内容通知,结果显示短信发送成功。当事人未来我局接受询问。我局执法人员又于2021年2月19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询问通知公告,并于2021年2月23日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发布询问通知公告,现公告期限已到,当事人未来我局接受询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申请公司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罚款3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瞿宏敏 董欣华
联系电话:0574-87201129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