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出全省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烟草专卖局发布行动方案,决定共同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
7月1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电子产品店外陈列有立体灯箱,灯箱上有电子烟广告,内容为“某禄新一代电子烟比传统纸烟危害性降低95%,零焦油、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依据和材料证明该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4倍即2200元的罚款。据悉,这是江西省开出的首张电子烟广告罚单。
下一步,江西省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省局要求,扎实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网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程旭亮 付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