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发布
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最高可获奖励五十万元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颁布的《办法》共15项条款,对不同类别标准化项目的资助额度、认定依据、申报流程和监督评价等要求进行了规范,并将企业最高可获得资助额度提至100万元。
《办法》适用于对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主持或参与标准修订及取得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无偿资助情形。主要资助范围有八项: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有效实施并取得突出成效的社会团体;承担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完成创建的国家、山东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完成创建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其他在全市、全省、全国范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成果。
《办法》对相关的资助额度也作了详细规定。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照最高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额度的50%执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标准,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额度的10%~30%执行。
《办法》要求,为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分配,对同一标准化项目已获得市级同类性质更高额度资助的不再重复进行资助。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修订出台和贯彻落实,不仅是持续深入推进烟台市标准化战略的有力保障,也将对引导和激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持续优化提升区域标准化发展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孙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