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8月17日 A9版)

  刘巧寅: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市监催告字〔202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我局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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