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文件规范执法人员制服着装
本报讯 制服着装事关队伍形象,规范着装是文明执法的体现。山东省市场监管局12月8日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执法人员制服着装的时段、场景、规范及监督管理等要求。
《规定》共十六条,明确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统一配发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规范统一。要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着制式服装,参加宣誓、检阅、重大会议等集体活动时着常服。《规定》还明确了4类制服、2类标志以及制式鞋帽的具体穿戴要求以及7项着装禁止性要求和7种不着制服的情形,确保着装规范统一。7项着装禁止性要求包括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不同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等。
下一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以规范制服着装为契机,以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李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