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号法律制度冲突问题”研讨会举行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2月22日 A4版)

  本报讯 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主办的“商标与商号法律制度冲突”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院长宿迟主持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副庭长金克胜从前言、商标与商号法律制度冲突问题现状、商标与商号冲突问题的制度成因、比较法视域下的借鉴、对策及建议等5个方面介绍了《商标与商号法律制度冲突问题》项目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主要内容。
  商标与商号的冲突是知识产权领域困扰权利人和学界业界多年的老问题。随着商标法修改完善,将他人在先使用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抢注为商标的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但是,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商号登记在企业名称中,变相侵害在先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愈演愈烈。《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0年,通过知产宝诉讼数据库检索到的涉及“商标在先,商号在后”的案件有2964件,占全部商标与商号冲突民事案件的59%。一些不法经营者大量恶意抢注、复制、模仿、抄袭他人知名企业的商号,“搭便车”牟取利益,不仅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而且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报告》探究解决商标与商号因法律制度而产生权利、利益冲突的有效方法,并提出相关立法、司法、行政改革建议。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商标协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等单位的嘉宾参会并提出诸多宝贵建议。
  嘉宾提出,商标与商号都是商业标记,本质是市场与经济问题,其次才是法律规制的问题。此外,商号既具有财产权性质,又具有人格权属性,其法律性质需要研究后在法律层面予以理清。
  嘉宾认为,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立法层面可基于现有立法资源,如民法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与适用,寻求法律解决机制的改革。在管理层面,应聚焦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商事登记制度、商誉承继制度、商标异议制度等作出相应调整。嘉宾还建议通过宣传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为解决纠纷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龙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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