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1月05日 A1版)

  截至2021年11月1日,全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亿户,个体工商户数量突破1亿户。亿万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促进了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和稳定就业的中坚力量。
义不容辞的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是市场主体的培育者、管理者和服务者,激发亿万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是全系统义不容辞的职责。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商事制度改革步入解决“准营难”攻关期,必须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改革。
  2021年7月1日,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在全国范围实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于明晰政府和企业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共计120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是“证照分离”改革的核心制度安排。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改革方式,循序渐进推动改革。“证照分离”使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模式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用“小切口”带来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成效”。
  2021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中央层面设定的市场监管领域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推动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总局在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牵头完成工业产品许可证发放等6项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跨省通办”先行探索和“省内通办”拓展深化,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率,实现基层网办全覆盖;全面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次填报,线下一窗领取”;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以内,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市场监管部门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优化注销平台功能,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解决企业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促进市场新陈代谢。
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
  我国市场主体总量从2012年的5500万户增长到2021年11月1日的1.5亿户,年均净增长超1000万户。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众多市场主体不仅有力支撑国家经济总量迈上百万亿大关,全面提升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同时也支撑国家财力的稳定增长,为国家更好地解决国计民生问题奠定重要物质基础。脱贫攻坚中也有市场主体的身影,5年来,全国有近11万家民营企业通过“万企帮万村”活动,带动和惠及150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方便了群众生活。个体工商户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对发展经济、活跃市场、安定社会、服务生产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独特作用。这些家门口的小面馆、理发店、小超市的经营者依靠勤劳致富,成为畅通消费的微循环通道。
  稳定了就业。各类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为巩固存量就业和吸纳新增就业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撑,承载了7亿多人就业的基本盘,仅个体工商户就带动了近3亿人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保就业就是保民生。特别是近年来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新设市场主体,就业容纳能力强、创业带动就业特征明显,有力支撑了年均新增超过1300万人员就业。
  激发了市场活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了企业开办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深化“全程电子化”运用,大力推动“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便利化程度显著提高。目前,企业开办时间由22.9天压减到4个工作日以内,激发了市场活力。
  优化了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只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国际排名大幅提升,营商环境改善不断释放制度红利,给市场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留住了青山。留得青山,功在长远。各类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市场体系培育、完善、成熟的最大自变量,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微观基础。蕴藏在市场主体中的生产、管理、服务、创新资源和技术能力不断积累提升,是未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整合了所有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的行政法规。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不合理限制,对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条例》将行政法规中关于各类型市场主体的普遍性规定进行合并,对登记事项、登记规范等作出统一规定。同时,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创新登记形式,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明确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强调部门间数据共享,制定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数据规范和系统建设规范。将商事制度改革中名称自主申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经营范围规范化等成熟的改革举措提升巩固在《条例》之中。
  结合近年来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条例》固化了注销便利化改革的成果,对普通注销程序,明确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信息公示和债权人公告等,减轻了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成本。将简易注销上升为法律制度,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明确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须进行公示。
  《条例》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对提交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对申请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降低企业成本,扩大社会监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途径,方便企业办事。倡导包容审慎监管,登记机关确定罚款幅度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2021年以来,部分市场主体因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等因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其仍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恢复营业的愿望。为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帮扶力度,助力市场主体度过经济不活跃期,《条例》创设歇业制度,规定市场主体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暂停经营,且不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申请歇业,并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歇业公示。
  1.5亿户市场主体来之不易。当前,广大市场主体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和考验。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风险化解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本报记者 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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